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规定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驻3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基础设施完善。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四)具有开展科技创新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
(七)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各作关系。
专业型众创空间,应具备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服务条件、突出特色和效果。
二、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及证明材料。
三、申报受理
申报2020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的,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受理。
四、要求和说明
(一)鉴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全部申报材料只接收电子版,不接收纸质材料。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把关,切实把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出来。
(三)评审和现场查验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财政引导、金融支持、服务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及人才扶持五项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