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施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案例,主要范围如下:
(一)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工业园区能源消费优化、企业能效提升的;
(二)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等目录中的;
(三)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领域应用示范;
(四)企业能源管控信息化改造、能耗在线监测示范、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的相关要求,新建或绿色化改造的数据中心项目。
(六)节能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企业自愿节能承诺等节能示范。
二、申报条件
除应当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例实施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案例具有行业先进性、示范性、实用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案例应用项目实施的主要投资主体;案例应用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案例真实有效,企业社会信誉良好,不得有失信记录,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承诺;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
(五)节能技术应用案例为2019年后建成投产,且需要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六)案例应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为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限制类”与“淘汰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执行;
(七)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应用案例项目投资额不得小于500万元,其他应用案例的投资额不得小于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应用案例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案例,由案例企业提出申请报告,报案例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审查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的案例报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对案例进行审查,提出本级审查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案例推荐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指导下属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申报。
(三)案例申报企业应按照申请报告格式要求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