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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0年度上半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020-09-24 15:04:03 435 Admin

一、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于项目执行时间内实施的引进跨境电商平台项目、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项目、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项目、跨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项目、出口信保扶持项目、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建设项目、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项目。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昆明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申报项目须为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申报主体要与证明材料主体相同,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019年度已申报但未完成支付的建设类项目除外)不再予以扶持;建设类项目2019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七)本次获得扶持资金达到年度上限的,2020年下半年不再予以扶持。

(八)开设国际物流专线项目因涉及1年内物流专线平均每周班次的认定,故上半年不进行申报。

  三、扶持力度

(一)引进跨境电商平台项目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项目

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商企业,首个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项目

1.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量达到150万单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给予综合服务平台不超过在线交易额0.1%的资金扶持,单个综合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成交额超过25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支持与省、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数据分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对接费7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5.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昆明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对经省、市、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6.对运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费用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跨境O2O线下体验店项目

在昆明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

(五)出口信保扶持项目

1.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六)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建设项目

1.支持在昆明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其包括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平台建设等费用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1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1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年度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七)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跨境电商仓储配套服务建设,对提供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一次性给予园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减免租金50%的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对于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担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实际租金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建设,对利用昆明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的资金扶持(参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利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元/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八)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项目

1.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

2.在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中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3.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并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4.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1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3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注:2020年10月9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和资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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