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动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重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一)申请主体: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业务主管部门
(二)具体内容及标准
1.加工贸易规模奖励
(1)申请条件:
具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申报要求:
企业无需提交材料,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海关数据进行认定并申报。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推动产业升级。
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生产设备、自主研发创新的项目生产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每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1)申请条件:
具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材料要求: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项目材料:引进高新技术、先进生产设备合同,报关单等材料;费用清单、财务票据、支付凭证等材料。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物流及仓储成本。
对我省加工贸易进出口产品的国内运输和仓储费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物流补助。
(1)申请条件:具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申报要求:由加工贸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3)国内运输费用专指生产加工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产生的费用。
(4)材料要求: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项目材料:物流、仓储合同,费用清单、财务票据、支付凭证等材料。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对东部产业转移落户我省的并具有加工贸易及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开展的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
(1)申请条件:具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材料要求: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项目材料: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人员签到表,费用清单、财务票据、支付凭证等材料。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本项目由加工贸易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各企业必须于9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财务附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3.不支持现金支付的项目。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申请主体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具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注意事项:
该项目企业无须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区商务、财政部门通过海关数据对企业进口数据进行认定、审核、上报。企业在接到县区商务部门通知配合做好《企业基本信息》的提供,以便进行资金管理系统申报。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申请主体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2016年或2017年具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
(二)具体内容及标准
1.国际性展览会项目
境外展览会项目主要支持展位费和团体项目的公共布展费,支持比例不超过70%,团体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50万元。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参团的中小企业在5家(含5家)以上。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出国考察人员护照、签证、出入境签章复印件;
(3)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6)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一个展位需要附一张照片)。
(7)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支持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不超过70%,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所委托的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5)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产品认证项目
产品认证项目支持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支持比例不超过70%,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4)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商标注册项目
商标注册项目支持境外商标注册,支持比例不超过70%。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
(3)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境外专利申请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主要支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支持比例不超过70%,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专利申请过程中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2)境外专利申请获得通过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
(4)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常青 15877901281
邮箱:304534746@qq.com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董家湾岔街27号鸿运都市别墅
邮 编:650011
(任意一个网址均可,如果某一个网址无法登录,请更换另一网址登录)
2.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在线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3.项目执行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4.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附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2017年9月15日前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完成。
四、出口信用保险及国外资信状况调查补助。
(一)申请主体
具有进出口业绩,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外贸企业。
(二)具体内容及标准
对我省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对我省风险全覆盖项下统一承保平台涉及的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且出口信保费率降至不超过0.11%,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对国外资信状况产生的调查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1.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在线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2)项目材料:出口信用保单、付款发票、合同、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风险全覆盖项下统一承保平台涉及的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 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在线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2)项目材料:出口信用保单、发票、合同、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国外资信状况产生的调查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在线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2)项目材料:出口信用保单、发票、合同、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附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