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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08-09 16:44:49 325 Admin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在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突出重点促投资,努力实现今年工业经济攻坚战的各项预期目标,不断推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具体支持方向,本次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今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量较大的项目,请遵照执行。

一、跨越发展方向

()扶持对象

1.企业项目类

围绕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培育重点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跨越发展方向主要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中明确的5大重点领域和7大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培育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升级重点工业项目;2017“3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补助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扶持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级民营小巨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原材料及装备制造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消费品及食品药品制造项目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

2.经费保障类

补助各州()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区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工业发展规划编制、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等经费。

()扶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项目类: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辅以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不低于15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信息化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且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经费保障类:主要采取补助方式,按照2016年度各州()非电工业投资绝对值及增速测算,请各州()在另文下发的经费保障类控制数范围内组织申报项目。

()材料要求

1.企业项目类

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跨越发展方向申报)

(2)承诺书(见附件1,下同)

(3)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银行贷款合同以及利息支付发票(申请贴息补助方式企业提供)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2.经费保障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申报经费保障类项目须提供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工作实施方案(须说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

二、技术改造方向

()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70项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工业转型升级“3100”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扶持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级民营小巨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重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

1.技术改造类项目

技术改造类项目,应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应有较大投资额且当年能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除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外,其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

传统产业提升项目:支持有色、钢铁、磷化工、煤化工、农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发展的重点工业技改项目。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对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生产线)、生产性智能物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省重点发展产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2.技术创新类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必须是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的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企业(单位),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反馈技术创新快报、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开展情况等数据。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树立的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反馈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情况等数据。

(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设计能力提升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方面的项目。

(3)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项目: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培育示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项目。

()扶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采取无偿补助方式,辅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技术改造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当年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历年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技术创新类项目中,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不超过50万元。

()材料要求

1.技术改造类项目

(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技术改造方向申报)

(2)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

(7)企业银行贷款合同以及利息支付发票(申请贴息补助方式企业提供)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2.技术创新类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

(4)承诺书。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三、园区建设方向

()扶持重点

1.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明确支持事项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现场调研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10+50”重点园区为重点,重点支持园区以PPP模式建设的水、电、路、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3.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由园区管委会或其他投资机构统一规划、量身打造、集中连片建设,出租出售给中小企业集中、集群发展的订单式标准厂房。

4.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园区规划编制、环评报告编制项目。

5.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重点支持一批项目工作基础扎实、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

6.工业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园区平台公司融资能力、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扶持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用无偿补助及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以银行贷款投资为主、且贷款已落实的,可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根据已落实到位的贷款总额,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一次性贴息。对单个项目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无偿补助。以自筹资金投入为主的,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根据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自筹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的无偿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厂房项目按实际验收的厂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要件

申报项目需具备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云南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4)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土地审批文件等项目合规性支撑材料。

4.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

5. 申报软环境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委托协议。

6. 申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的项目,还需提供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的计划及情况报告。

7. 申报工业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园区投资公司法人证照(复印件)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8.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类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扶持对象

2017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首台()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省级认定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新建项目: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与专利、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项目;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入滇央企、民企的配套协作项目;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加工企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主动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产品、服务、业态的中小企业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是20161月后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条件放宽至20151月后开工,2017年底前竣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及建设周期以投资备案证为准。

2.民营工业企业引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对2016年以来引进并调试安装、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补助。

3.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包括支持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健康运行;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业务补助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为:

(1)2017年是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成后的第一年,为保证其正常的运行维护工作,每个窗口平台(含专业平台)给予安排一定额度的运营维护补助,2018年起按绩效考核成绩核定扶持标准。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咨询、培训、创业等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微型企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内建成,于2017年底前竣工使用的在建和改扩建项目;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针对上一年度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支出进行补助。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求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扶持标准及额度

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补助。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的,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民营工业企业首台()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2016年以来引进并调试安装的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工业企业项目,按不高于引进装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不低于30万元。

3.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80万、100万和300万元。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含专业平台)运营维护补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材料要求

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1)承诺书。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民营经济发展方向申报)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附件。

2.民营工业企业首台()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除提供“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1)—(6)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提供海关报关单,同时出具云南省省级行业协会提供的省内引进首()套装备等证明材料。

(2)引进装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3)不属新建项目的可提供原有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

3.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除提供“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材料要求中13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以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际数额,并填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1)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需提供“1.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材料要求中1—10项所需材料;平台网络运营维护补助项目、业务补助项目除提供134项所需材料外,需提供《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类)申请表》(见附件5-2),业务补助项目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时,服务体系新建项目填写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表,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维护补助项目及服务业绩补助类项目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类申报表)

五、蔗糖产业提质发展方向

()扶持对象

2017年蔗糖产业提质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蔗糖产业提质发展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683)八大工程组织实施。

1.制糖工艺提升类。支持制糖企业提高日处理能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类。支持提高蔗糖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3.产品多样化开发类。支持推进蔗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蔗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产品研发和生产项目。

4.现代化物流类。支持传统食糖物流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支持企业优化仓储点布局,建设现代标准化食糖仓库,建设完善食糖交易中心。

5.“互联网+云南蔗糖类。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糖业的融合创新,建立食糖产业数据库,建设专业性的食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糖料生产机械化类。支持有利于提高我省糖料生产机械化水平的相关研发、示范、推广项目。7.蔗区基础设施建设类。支持有利于优化蔗区种植条件的道路、灌溉、土地整治等项目。

8.甘蔗良种良法类。支持高产高糖甘蔗新品种研发、培育、示范、推广以及先进栽培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资金扶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扶持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贷款贴息主要扶持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项目;无偿补助主要扶持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同一企业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已落实到位的贷款总额,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无偿补助。根据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自筹资金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无偿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材料要求

项目需具备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蔗糖产业提质发展方向申报)

3.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或意见的复印件(原料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环保情况说明)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建设的项目,附原有土地使用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料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单位土地情况说明)

7.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发票(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提供)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申报表格中项目名称要与备案证一致。

()申报表格中所有内容必须填报,同时注意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新建企业无2016年以前财务数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工信部门的情况说明。

()州市汇总表中,项目所在地详细到XX县或者XX县工业园区,街道以下不用填写。

()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土地文件等要件必须与申报项目相符合,若有不一致的须提供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报材料要完整、清晰,不能缺失页。网络申报时,一个完整的文件要作为一个附件上传,不能上传多个附件。

附件:1.承诺书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类项目申请表(分跨越发展、技术改造、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类、蔗糖产业提质发展4个方向)

3.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类项目申请表

4.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园区建设方向项目申请表

5.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申请表

6.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保障类项目申请表

7.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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