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旨在充分发挥引导功能和作用,通过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公开竞争等形式择优激励和支持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步成长壮大。
引导全省各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一、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专项
(一)申报范围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含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建筑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以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二)申报要求
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创新机构统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部分)及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增长额(非政府投入部分)作为依据,在提交补助申请的下一年内一次性安排。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全省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具体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在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研发经费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
科技金融结合旨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银行、创投、保险、民间资本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个性化的融资、保险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分担和分散银行、创投等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支持重点
——产业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云南省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原特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支持对象。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三类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
(二)支持方式及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包括四类: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贷款补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中间费用补助、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助、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助3类)、科技贷款担保补助(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助2类)、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业务发生时点在2016年7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网络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络及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一对应,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一楼政务大厅服务窗口。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格式请从省科技厅门户网项目申报系统http://dzzw.ynstc.gov.cn/eWAP/→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栏目中下载。
——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签署具体审核推荐意见,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三、众创空间建设
(一)支持重点
以发展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创新创业队伍为目标,以打造众创空间专业化服务、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为核心,围绕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等八大重点产业发展,依托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快全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孵化条件和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众创空间与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众创空间聚集区发展。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推进以孵化各类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为主的众创空间建设。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完善,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依托主营业务方向或优势专业领域,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四、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
(一)支持重点
1.针对云南科技事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重点围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科技支撑云南“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
2.科技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计划)等重大专题研究。
3. 科技创新促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
4. 支撑和保障全省科技宏观管理工作的管理创新研究。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一个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项目,在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15万元/项,拟支持25-30个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
具体受理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科学技术普及
(一)选题重点
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产业发展等。
(二)申报要求
1.重大科普活动(含云南科学大讲坛、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宣传、科普网站建设、科普统计、科普培训、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考核等),申报主体为实施、参与省级重大科普活动、支撑全省科普工作的省级相关单位、科研院所、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经费额度10—50万元);各州(市)科技局限报1项重大科普活动项目(经费额度10万元)。
2.科普研究的项目主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变化趋势、科普与民族文化、科普旅游路径等内容和方向研究。申报主体为省级政府相关研究部门、科研院所、社会相关研究组织等(经费额度20万元)。
3.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侧重科普活动策划、场馆新布展等内容,经费额度10万元)。
4.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基地评价考核为优秀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自筹经费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经费额度30万元)。
5.科普产业发展,主要围绕科普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科普企业科普示范、科普产业园区建设、科普产业市场建设等方向,内容包括科普图书、科普微视频、科普动漫、科普旅游、科普展教、科普玩具等,申报主体为科普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公司和社会科普组织等(经费额度10—30万元)。
6.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申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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