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58-7790-1281 Email: cq@qdjxhz.com

云南自贸区官渡区域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试行

2021-03-24 16:34:34 377

       为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产业对外开放度,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区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官渡区实现“高站位打造昆明城市新中心、高标准建成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高起点建设开放发展引领区”的定位提供可持续发展活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着眼高质量发展,以打造“中心经济”为目标,紧紧围绕打造“432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以服务贸易、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文旅健康为重点的四大产业集群。坚持产业促进共性扶持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相结合、普惠政策与专项政策相结合、扶持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构建“1+N”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体系。

第二条 政策框架。本政策为普惠性、统领性文件。招商引资、升规入库、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财政金融、营商环境、人才引进等各项产业促进共性政策,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经济、跨境电商、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专项政策等均作为本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本政策框架下具体执行。

第二章 加大企业招商力度,提升引资服务质量

第三条 产业项目发展贡献扶持。内资企业:对营业收入、年度新招录用人数、经济发展贡献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项目,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对企业进行扶持。外资企业:对在我区投资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符合条件的,按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中心:对落户官渡区的结算中心,按其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不同标准分别给予50%-80%等不同比例的扶持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四条 购买或租赁办公物业扶持。购买办公物业:对于在官渡区购置办公用房且符合相关扶持标准的企业,分别以600-1500元/平方米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租赁办公物业:对于新引进在官渡区租赁办公用房且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500强,省内100强企业总部、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可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五条 中介招商补助。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和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不同标准,分别按3‰-5‰的不同比例分别给予引荐方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不同标准,分别按2‰-6‰的不同比例给予引荐方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六条 企业高管补助。从经济发展贡献、产业支撑、纳税人信用评级、就业贡献、安全环保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且考评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官渡区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对部分企业高管进行补助。对官渡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其管理人员子女享受教育资源方面的政策,可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就学申请,在区属学校就近就便入学。(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三章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推动企业升规入库

第七条 推动工业转型提速。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升规、新建投产上规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按工业总产值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8%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50万元;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评估、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合格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按每户5万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八条 鼓励商贸企业提档升级报统入库。对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万及以上新增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月度入库且年度累计销售额实现2亿(含)以上的批发业单位、1亿(含)以上的零售业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万、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万及以上新增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月度入库且年度累计营业额实现2000万(含)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交易中心、商业街等运营管理方统筹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单位,其年度合计零售额(营业额)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长量的5‰给予运行管理方补助,单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落实)

第九条 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持续增长。库内限额以上批发业,年度累计增速达全区年度目标或年度销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万—5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1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3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10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亿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批发业中含零售额的单位参照零售业标准予以补助)。库内限额以上零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全区年度目标或年度销售额(零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00万—5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1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3亿(含)的,每户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及以上的,每户补助30万元。库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年年度累计增速达全区年度目标或年度营业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万—1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5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2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库内限额以上餐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全区年度目标或年度营业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万—1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5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2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落实)

第十条 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企业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健康服务等为重点的服务业企业,按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具体申报标准,对新增纳入官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6万元一次性补助。库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累计增速达全区年度目标或年度营业收入增量排名行业前10强的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20万—1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6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100万—5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1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5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6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1000万—2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1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2000万—8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1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8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41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等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落实)

第十一条 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商品房销售面积逐步增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报商品房销售面积,当年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长1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每1万平方米兑现1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第十二条 扶持辖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建筑业产值完成良好的企业按照产值比率进行扶持。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200亿元以上(含200亿元)的扶持200万元;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含100亿元)的扶持150万元;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扶持100万元;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01%×1.2的标准扶持;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01%×1.1的标准扶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第四章 建立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体系,

夯实重点产业发展基础

第十三条 打造总部经济集群提升发展能级。制定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重点发展综合型、职能型、成长型总部,有效促进总部经济品质化和特色化发展。设立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认定分类、实际经济贡献、购置租赁物业、企业上市和高管人员等方面进行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十四条 加大楼宇经济扶持助力产业集聚。制定出台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为“聚力云南自贸试验区主战场,奋力推动昆明城市新中心建设”提供发展载体和活力,促进楼宇经济快速发展。设立楼宇经济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楼宇运营方从入驻面积减免、招商贡献奖励、运营管理补助、专业特色培育、楼宇等级评定、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等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十五条 深耕流量赋能会展新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引导和激励市场的作用,有效构建会展产业体系,促进会展业发展。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展览项目级别、会议项目范围、实际经济贡献及载体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十六条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打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培育外向型服务贸易新动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商务园区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实际经济贡献、应用海外仓储等相关方面进行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第十七条 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培育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制定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数字场景布局和数字基建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数字官渡”新品牌和经济增长新引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规模化发展、资质体系认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市场开放、互联网建设、数字化改造等相关方面进行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文旅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制定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文创企业引进、文化创意园区和平台建设进行奖励;支持发展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出版传媒、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会展等相关产业;鼓励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围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制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聚焦康养休闲、文化体验、非遗传承等重点领域,推进旅游智慧化建设,全面创新景区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官渡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调整。围绕文化教育中心建设,制定出台促进文化教育中心建设的支持政策,对文教旅体企业进行全产业政策设计,吸引国际文旅、传媒、教育、体育等产业巨头入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围绕现代康养产业,制定出台推进康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从健康产品研发转化、医疗服务提升品质、健康养老优化供给、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运动健康多元拓展、康养旅游融合发展等进行支持,助推官渡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健康养生服务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能职责分别落实)

第五章 健全产业促进共性政策体系,

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第十九条 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制定出台加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配套奖励。对科技服务业给予扶持。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补贴。对新引进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建设、企业利用科技金融手段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条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扶持政策。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发明创造、贯标、试点示范、质押贷款贴息等进行扶持。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 构建现代财税金融体系。制定出台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企业发债给予补助支持。对新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资金奖励。对以融资担保业务方式融资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后优惠等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探索对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文旅健康等成立产业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制定出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专区。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审批“统一申报、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多元化支持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第二十三条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制定出台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从生活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高管及个人奖励、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安排入学等多个方面实施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工商注册关系和税源关系均位于官渡区,且在2020年实现达规上线并纳入官渡区统计核算库的企业,可按本政策对应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官渡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对同一事项的扶持政策可择优申报,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六条 享受本办法扶持、补助的企业在官渡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2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否则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离官渡区时,需全额返还企业及企业高管历年获得的区级地方财政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各项奖补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官渡区鼓励性产业、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龙头型、总部型、税源型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且不再享受本办法及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的相关扶持补助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原有文件相关内容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执行。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