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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1年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2022-04-14 09:19:05 27791

为加快推动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奖补政策,现就申报昆明市2021年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组织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

(三)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2021年度评价认定磷石膏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含)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昆明市2021年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2021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分别评价)

(七)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1.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向所属县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实,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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