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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

2022-05-05 09:39:55 29899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跨区域物流网建设。

1.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物流公司。

2.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

3.支持省内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发展国际多式联运。

(二)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

(三)支持开展培育大企业实施大项目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跨区域物流网建设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到企业。

(二)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和开展培育大企业实施大项目工作的项目。采取事前方式支持到州市,由获支持的州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实施细则支持到具体项目及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企业所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申报项目为享受过国家、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后新增投资的,须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申报企业近3年内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已整改的,须由企业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

(五)企业承诺按照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有关制度、办法报送统计资料;建有自营物流信息平台的企业,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开放物流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

四、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申请的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支持跨区域物流网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8:00。

(二)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和开展培育大企业实施大项目工作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8:00。

(三)申报流程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六、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省商务厅根据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于项目获批后的次年1月对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跟踪和评价结果达到“良”以上的项目,可继续支持;跟踪和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获支持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应及时停拨或报请省财政厅收回未整改到位资金;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报请省财政厅给予调整或撤销。

(二)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须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及时将资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省商务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有关工作报告。

(三)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严禁任何单位骗取、套取、挪用、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申报单位,经查实,由财政部门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项目申报以后年度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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